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社会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此外,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
作者: 点击:64 时间:2024-11-11
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社会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此外,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
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社会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此外,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